云南艺术学院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注册:
留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我院南亚东南亚艺术交流与研究中心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开学2 - 3周后领取学生证。
在校生每学期须在规定日期,持本人有效护照到南亚东南亚艺术交流与研究中心交纳学费后,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后,由南亚东南亚艺术交流与研究中心在学生证上加盖公章。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到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南亚东南亚艺术交流与研究中心批准,否则以旷课论处。无故两周内未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如学生在入学三周后提出退学,全部学费将不予退还。入学三周内提出退学,退还全部学费的四分之一;入学两周内提出退学,退还全部学费的二分之一;入学第一周内提出退学,退还全部学费的四分之三。
二、 考勤:
学生应自觉遵守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因病、因事缺课要请假。由任课教师考勤,迟到三次按旷课一次计。一门课累计旷课次数超过该课程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不予发放结业、毕业证书。
学生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出示医院证明或请假条。事假一周内,向任课教师请假,两周以上应向南亚东南亚艺术交流与研究中心提出书面请假。连续请假两个月以上,作休学或降级处理。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教学活动者,以旷课论处。
三、考试:
学院开设的课程中,分为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考试课程每学期有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考査课程每学期只安排一次期末考试。试卷交留学生部统一存档,不得复印。
四、成绩:
学生上课应认真听讲,踊跃发言,按时完成作业,做好预习和复习,积极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教学实践和社会考察活动。
课程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评定。考试课:考勤情况占10%,平时成绩占30%,期中考试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40%;考查课:考勤情况占10%,平时成绩占50%,期末考试成绩占40%o凡未经批准擅自缺考者,作“旷考”处理,该课程以零分计。每学期末发放学生成绩单。
五、 处分: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如发现有作弊现象,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作零分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无视学校纪律,经常旷课、破坏公共财产、酗酒、斗殴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者,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留校查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六、 结业与毕业:
学习非学历汉语课程的学生,完成规定学习内容且各门课程总评成绩均合格方能获得结业证书。攻读本科或研究生的学生须完成所有规定的学习内容方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生完成在我院的学习后,必须办理退房和离校手续,我院不再为其办理居留许可或签证等的延长手续。
云南艺术学院
南亚东南亚艺术交流与研究中心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