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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东南亚艺术交流与研究中心与外国留学生留学协议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1-15 】

 南亚东南亚艺术交流与研究中心与外国留学生留学协议

    南亚东南亚艺术交流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自愿到云南艺术学院学习的____________留学生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议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 留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学习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每周课时及每学期总课时: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取得在华留学及在华合法居留的资格,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在云南艺术学院的注册手续,确认其留学生身份,协助办理学生证。少于3个月的短期学习不发学生证。  

   2.甲方负责安排乙方的教学课程,根据专业及个人学习情况的不同,每周安排汉语课8-15学时;艺术类课程4-16学时;汉语专业不得少于8学时。  

   3. 甲方为乙方提供在华期间有关学习、生活、旅游和安全等方面的咨询,并尽可能地协助乙方解决在华时所遇到的相关困难。  

   4. 甲方应确保乙方的学习质量,教师不得随意停课或变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对由此造成的教学等问题,应由甲方负责。  

   5. 根据留学生在华学习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及收取学费及报名费。乙方中途提出退学或有违法、违纪的情况,甲方有权取消其在华的留学生身份,概不退还学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甲方申请。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遵守甲方国家的法律、校纪、校规。  

   2. 学费及报名费应在入学时一次付清,学习材料费、学习用品及办理居留许可、签证、医疗、交通等的其它费用自理。

   3. 乙方入学时可以自行选择校内各专业学习,一经选定安排课程后,不得随意更改。  

   4. 乙方在学习专业课前需有一定的汉语基础,否则须先进修汉语,因语言困难而导致的学习中断,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退还学费。  

   5. 乙方应遵守相关的学习计划,不得随意缺课、请假,对于由此造成的课时减少或不能按计划完成学业等均由乙方负责,学费概不退还。乙方如无故缺课或无特殊原因请假超过两个星期,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上报,取消其留学生资格。 

   6. 在华期间如果乙方外出旅游,须在一周前向云南艺术学院南亚东南亚艺术交流与研究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外出旅游期间,乙方须注意自身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外出期间如遇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责任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未完成学业而提前离校或需要转学的,须到学院外办办理离校手续,缴回居留证和学生证。

   7. 除非有特殊原因,乙方原则上不得居住校外,若因此产生任何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8. 乙方在昆期间不得擅自谋职,如有特殊情况,经上级机关及学校批准后,方可工作。  

   9. 乙方在昆期间,如进行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及与宗教等相关的活动,必须向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告,获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10.乙方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注意安全问题。

   11. 乙方如果遗失护照或居留许可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


五、双方应相互尊重对方国家及民族的风俗习惯。乙方在华学习期间,享受中国的节假日。


六、留学生家属参照乙方的权利及义务执行。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打印成文。


八、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护照号码:


拘留许可或签证码: